15001108318
司法局收购 转让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所: 合伙制
出售: 司法局
律协: 转让
报价: 520.00元/件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0-18 07:10
发布IP: 114.244.12.240
浏览次数: 6
手机号: 15001108318
电话: 15001108318
在线咨询:
15001108318
详细信息

司法局收购 转让南京律师事务所

转让南京律所,全国律所都有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主任年岁较大,即将退休,所以打算转让出来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都有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基本没做过网络推广

场地情况:可续租可迁走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6个月

律所情况: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

患者黄某某,女,76岁,2021年3月于上海市某医院心内科门诊就诊。经CT检查,被诊断为:左冠主干及前降支近中段多发混合斑块伴管腔轻-中重度狭窄,回旋支中段混合斑块伴管腔轻度狭窄。2021年4月某日入院治疗,术后患者出现胸痛不适、呕吐,心电图较前未明显变化,肌钙蛋白未见明显升高。第二天早上,患者突然心跳呼吸骤停,医方立即予以抢救并转入ICU治疗。但患者心跳呼吸已停止,经患者家属要求自动出院,出院后当日在家中死亡。死亡诊断为冠心病。

患者家属李某认为,医方在给患者做手术时操作不当,手术后病情不断恶化导致患者死亡,医方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所以要求医方承担责任,提出6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并扬言如果不满足诉求,将组织亲朋好友到医院找医生讨说法。

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经医方反馈,上海市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及时介入,在征求患方同意后受理上述纠纷。


相关产品
相关律师事务所产品
联系方式
  • 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新路16号综合楼506室
  • 电话:15001108318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产品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