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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收购 转让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所: 合伙制
出售: 司法局
律协: 转让
报价: 520.00元/件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0-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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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收购 转让长沙律师事务所

转让长沙律所,全国律所都有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主任年岁较大,即将退休,所以打算转让出来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都有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基本没做过网络推广

场地情况:可续租可迁走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6个月

律所情况: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详细沟通

患者季某,女,79岁,因残疾及身患老年疾病入住某医院老年病房已12年有余。2021年10月下旬起,患者自感排便不畅,经该院外科会诊,拟诊“不全性肠梗阻”,于同年10月某日将患者转外科病区治疗,给予禁食、补液等保守治疗。入院一周后,11月某日下午,季某丈夫刘某见季某疲软无力且身上发烫,要求值班护士测体温,测得体温39°C,但医护人员未对患者作任何处理。2天后,刘某见季某未有好转,再次要求护士测得体温38.9°C,护士告知值班医生后,值班医生未查看病人也未进行处理。由于患者病情越来越差,于11月中旬某日,经呼吸科会诊后,季某被转至外院,外院医生诊断为“重症肺炎”,入ICU治疗。由于病情危重,患者在外院治疗2天后又被转回某医院,医生诊断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当即作气管切开等抢救治疗,经20多天救治,患者病情未能逆转。12月某日,刘某要求安排季某出院,患者在离院回家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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