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收购 转让成都律师事务所
转让成都律所,全国律所都有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主任年岁较大,即将退休,所以打算转让出来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都有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基本没做过网络推广
场地情况:可续租可迁走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6个月
律所情况: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详细沟通
1.潘某放弃向某银行索赔息差补偿,不再向其他部门投诉某银行;
2.某银行赠送潘某价值1500元的礼品,并承诺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规范合作企业的销售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回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金融纠纷,银行合作方的销售人员为了达成销售目的夸大销售信息,造成客户选择了不适合的产品贷款方式,导致客户资金损失。潘某在没有明确贷款期限和利率的情况下,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贷款服务,产生不必要的资金损失。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一定要详细了解产品条款和合同,确认好期限、利率、金额等重要信息,合理判断金融产品的价值,识别金融产品对自己的必要性,切勿因一味贪图便宜,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