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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转让上海闵行保险代理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收购转让上海闵行保险代理

收购转让上海闵行保险代理

中财国商集团  从事全国保险中介牌照、典当行、融资担保等金融牌照收转

对接流程:1.签订居间  2.配合尽调  3.双方达成收购协议

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

法律诉讼:无

债权债务:无

分支机构:无

保证金:30万(托管金河保证金)

银行:正常

税务:没有异常 正常申报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请问是否只在达到1%以上、5%以下履行报告义务即可,后续在1%以上-5%以内变动无需履行报告义务?  

留言时间: 2023-11-20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报告后,其所持资本总额或股份额总额在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这一区间变动的,无需再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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