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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转让上海静安保险代理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收购转让上海静安保险代理

收购zhuanrang上海静安保险代理

中财国商集团  从事全国保险中介牌照、典当行、融资担保等金融牌照收转

对接流程:1.签订居间  2.配合尽调  3.双方达成收购协议

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

法律诉讼:无

债权债务:无

分支机构:无

保证金:30万(托管金河保证金)

银行:正常

税务:没有异常 正常申报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无互联网保险业务zizhi的企业,如果是在互联网上展示保险产品(图片 产品名称 XX岁可保、XX种保障计划可选、快速理赔此类简单描述)点击产品跳转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是否违背管理办法?此类展示算广告推广,还是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  

留言时间: 2023-11-21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13号)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是指保险机构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就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商业宣传推广的活动。第十六条规定,投保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按照您所咨询的情况,若在互联网上展示保险产品,点击产品链接后跳转到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投保,属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若宣传形式、内容等符合相关规定,则不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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