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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所转让 收购律师事务所对接主任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天津律所转让  收购律师事务所对接主任

天津律所转让  收购律师事务所对接主任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合伙所和个人所都有

场地是租赁的,租约我们自己处理

合伙人可以给到过渡期

行政和财务都是兼职

没有处罚和投诉

详细沟通

1. 体制改革:从国办所到合作所再到合伙所,逐步解开体制束缚,激发律所活力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为尽快恢复重建律师制度,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2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规定“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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