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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律所转让 收购律师事务所对接主任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浙江杭州律所转让  收购律师事务所对接主任

浙江杭州律所转让  收购律师事务所对接主任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合伙所和个人所都有

场地是租赁的,租约我们自己处理

合伙人可以给到过渡期

行政和财务都是兼职

没有处罚和投诉

详细沟通

1987年,南京市的“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1月1日的“南京市法律顾问处”几经更名,成为“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后于90年代更名为法德所,成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前身。
1988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国批被批准合作制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律所开始逐步脱离国家体制。成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需要满足“两不”(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行政经费)“四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条件,因而更加考验带头人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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