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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收购 转让南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司法局收购 转让南昌律师事务所

司法局收购 转让南昌律师事务所

转让南昌律所,全国律所都有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主任年岁较大,即将退休,所以打算转让出来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都有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基本没做过网络推广

场地情况:可续租可迁走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6个月

律所情况: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详细沟通

如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应与合同另一方明确后再行签字。而且,结合本案实际来看,潘某在贷款还款期间,年的还款金额为4959元/月,第二年的还款金额为4159元/月,两年支付的贷款本息合计为109416元,并未达到贷款本金12万元的金额,不符合银行贷款付息的常理。潘某若在查看还款计划时,通过估算自己2年内所要支付的本息向银行提出质疑,就可选择提前还清贷款,避免后期的利息损失。

经过调解员解释说理,潘某承认自已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是造成资金损失的主要原因,但仍坚持车行销售人员的营销造成了自己判断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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