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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收购 转让郑州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司法局收购 转让郑州律师事务所

司法局收购 转让郑州律师事务所

转让郑州律所,全国律所都有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主任年岁较大,即将退休,所以打算转让出来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都有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基本没做过网络推广

场地情况:可续租可迁走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6个月

律所情况: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详细沟通

刘某提出,可以适当降低自己的赔偿诉求,但考虑到自己已年过八旬,子女不在身边,季某又因病去世,故在降低赔偿的基础上,希望能入住该医院的老年病房安度晚年。但某医院表示,医院有入住老年病房的相应标准,而刘某不符合入住标准,故拒绝了刘某的要求。调解员认为,刘某的困难客观确实存在,且亟需解决,故再次与某医院进行沟通,建议某医院酌情照顾,也利于纠纷化解。某医院经内部协商后,同意按特殊情况照顾刘某入住老年病房,并表示入住后会安排照顾好老人的生活。

调解员按照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标准,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涉及的相关赔偿费用进行计算,并反复沟通协商,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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