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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济南律所 收购律师事务所找中财有转让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出售济南律所 收购律师事务所找中财有转让

出售济南律所 收购律师事务所找中财有转让

转让济南律所,全国律所都有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主任年岁较大,即将退休,所以打算转让出来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都有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基本没做过网络推广

场地情况:可续租可迁走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6个月

律所情况: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详细沟通

经过初步了解,调解员总结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1.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并在业主违反装修约定时扣除押金;2.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不退还装修押金为由不缴纳物业费。据此,调解员通过法律检索、咨询法律顾问等,得出了以下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无权收取装修押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具有管理、维护等义务,也正因如此法律规定业主在装修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公司。但法律并未允许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该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规定都未规定需要收取装修押金。另外,方某某装修房屋的部分并不涉及改变房屋外貌的情况,对小区的整体外观以及对物业公司的管理都不造成任何影响,因此物业公司收取押金且不退还的行为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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