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首页 > 新闻中心 > 出售河 南 郑 州律所 主任转让
新闻中心
出售河 南 郑 州律所 主任转让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出售河 南 郑 州律所  主任转让

出售河南郑州律所  主任转让

我们现在有律所转让

满三年

合伙制、个人都有

可以给到3-6个月过渡期

场地可以迁走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本公司从事律所并购,全国资源都有,详细沟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核心提示:转让郑州律所,郑州律所转让,转让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事务所转让,律师事务所转让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新路16号综合楼506室
  • 电话:15001108318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