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贵州毕节全国区域保险代理公司牌照含网销
经营区域:贵州
注册地址:贵州
托管资金:20万元
注册资金:200万
经营范围:在贵州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患儿刘某某,2岁,主因“误食塑料球20小时,呕吐8次”,于2015年5月中旬到天津市某医院就诊,诊断为怀疑小肠内异物伴肠梗阻、不排除不全性机械性肠梗阻后,留院观察。两日后,刘某某体温升高,呼吸急促,心率达185次/分。医院征得家属同意后,于当日10时急诊行剖腹探查术+肠切开取异物+肠吻合术。术后,刘某某心率、呼吸仍异常并伴发热,医院考虑低血容量性休克,给予退热、补液、输血浆积极抗休克治疗。当晚23时,刘某某病情渐加剧,心率达200次/分,血气PH7.05,BE-14.5,考虑重症酸中毒,给予补充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次日凌晨1时15分,刘某某心跳突然停止,经救治无效死亡。
因刘某某死亡,刘某某家属与某医院产生纠纷。双方争议主要在于:患方认为,刘某某住院时,家属已将刘某某吞食的类似塑料球交给医生,并告知该塑料球系吸水晶弹,遇水可膨胀至乒乓球大小,请予以高度重视,而医生未及时采取手术治疗,因此应承担刘某某死亡的全部责任。医院则认为,医生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符合此类病例的诊疗规范,尽管诊疗过程存在瑕疵,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遂到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