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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四川成都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一段时间
律所: 合伙制
出售: 司法局
律协: 转让
报价: 52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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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8-10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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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四川成都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一段时间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注册时间满三年

场地到期可以迁走

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可过渡

没有授信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

详细沟通

封建小农经济下,乡民易陷入食口无资、衣衾无着的境地,于是,卖儿卖女便司空见惯。清代法律亦准许人口买卖。但是,并非所有人口买卖均合法,拐卖就是被清律所禁止的。根据《大清律例》“略人略卖人”条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监候)。杀人者,斩(监候)。被略之人不坐,给亲完聚。”同时,《大清律例》“收留迷失子女”条还规定:“凡收留人家迷失子女不送官司而卖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为妻妾子孙者,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得迷失奴婢而卖者,各减良人罪一等,被卖之人不坐,给亲完聚。”由此可见,在非法买卖人口的方式上,清律区分了拐骗后卖与人和收留后卖与人两种情形,前者量刑更重;在卖给的对象上,区分了卖做奴婢和卖做妻妾、子孙,卖做奴婢量刑更重;在造成的严重后果上,致人受伤和致人死亡适用不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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