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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南昌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律所: 合伙制
负责人: 司法局
律协: 转让
报价: 520.00元/件
最小起订: 1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8-03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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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南昌律所 合伙人可过渡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注册时间满三年

场地到期可以迁走

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可过渡

没有授信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

详细沟通

孔子认为,“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因而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应刚直不阿,秉公去私,不枉不纵,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鲁国的柳下惠曾为士师,掌管刑狱,“直道而事人”,多次遭罢免,仍不枉道求进。对这样一位直道而行、秉公执法的小官,孔子以“贤”许之,并为他不被举荐、重用的遭际抱不平:“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卫灵公》)孔子是将“直”视为执法者应具的职业操守。

  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载,晋国大夫叔向的弟弟叔鱼担任法官时,接受当事人的贿赂而枉法裁判,引发命案,叔向乃“三数叔鱼之恶”,主张对叔鱼论以死罪。孔子评论此事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这也说明,孔子主张执法者不得曲情枉法、徇私废公,而应当有叔向那样不隐于亲、廉正无私的“直”,以此来成就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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