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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在陕西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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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据《魏书·高祖纪》记载,孝文帝要求“在京之囚,悉命条奏,朕将亲案,以时议决”。《魏书·刑罚志》明确:“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这段史料说明,北魏当时的法律已经对死刑复奏制度的适用对象、程序、原因、目的、时间、范围、方式、效力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全面展示了当时适用死刑复奏制度的具体情况。

  从此之后,死刑案犯的命运从制度设置上来讲,就掌握在高统治者的手中,这也标志着死刑复奏制度的正式确立。但这一历史时期由于战乱频繁,地方守令手握兵权,常常不听皇帝指挥,导致中央实际上很难控制地方的擅杀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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