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小贷公司收购 转让全国小贷公司
我们现在有一家小e贷款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3000万
有金融办开业批复
非常干净,只有原告
股东为法人股
转让方这边配合变更
如果您也着急开展业务
可以沟通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保险集团公司对其他单一非金融类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或不得对该企业有重大影响。 请问(1)保险集团对非金融类企业25%的持股限制是于直接持股,还是包含间接持股? (2)法规法规定的“不得对该企业有重大影响”是否有细化的标准? (3)若在法规出台前已经出已经出现保险集团对对非金融类企业持股比例超过了25%,是否需要整改?如需,整改的预留期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