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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出售 转让青岛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12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司法局出售 转让青岛律师事务所

司法局出售 转让青岛律师事务所

转让青岛律所,全国律所都有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主任年岁较大,即将退休,所以打算转让出来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个人制都有

律所情况:无司法局处罚、基本没做过网络推广

场地情况:可续租可迁走

过渡期: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3-6个月

律所情况:没有授薪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详细沟通

关于被申请人店主提出的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系由供货商送货的理由,调解员向其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被申请人店主能够提供以下材料:1.有供货商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且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商认可的;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查证已真实履行的;3.有合法进货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那么就可以说明被申请人店主主观上是善意的,可以免除其侵权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劝告被申请人店主,生活困难不是拒绝赔偿的理由,但可以通过协商请求少付或者缓付。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只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生气怨恨和返乡回避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其与申请人协商,考虑采用延期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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