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1108318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的律师事务所转让 收购找我直接对接负责人
新闻中心
郑州的律师事务所转让 收购找我直接对接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郑州的律师事务所转让  收购找我直接对接负责人

郑州的律师事务所转让  收购找我直接对接负责人

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全国的律所转让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注册时间满三年

场地到期可以迁走

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可过渡

没有授信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

详细沟通

四、《办法》第十三条款、二、三、六项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对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情形作出新的规定,同时,增加了三款作为第二至四款,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情形下的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要出声”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作出了规定。

  五、《办法》第十四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形作出新的规定,同时,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对行政机关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作出了规定。


核心提示:郑州的律师事务所转让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新路16号综合楼506室
  • 电话:15001108318
  • 手机:15001108318
  • 联系人:王经理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