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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出售 福建厦门律所转让 合伙人可过渡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律所出售  福建厦门律所转让 合伙人可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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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转让

没有司法局的处罚和投诉

注册时间满三年

场地到期可以迁走

主任和合伙人的变更时间可过渡

没有授信律师和行政

所以比较简单

详细沟通

第二面石碑,是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所立的《柳池禁约碑》。原来,乾隆年间,随着于家村人口的增多,原来的蓄水池不够用了,为取水而引起的邻里纷争、村民诉讼甚至乡村械斗时有发生。为了平息纠纷,共度时艰,于家村便在村中大的蓄水池——“柳池”的池畔竖起了一座《柳池禁约碑》,碑文规定:“每年挖池,按门出工,除独夫、孤子、寡妇、病家外,有失误者,一工罚五十钱。”为防止“门多人众,取水不公”,又作出约定:从今以后,“每家吃水许一瓮,取冰许两担。有多积者,一瓮水罚钱五十,一担冰罚钱二十,一切罚钱,池中公用”。这《柳池禁约碑》既立约公平,又照顾了困难群体,既体现了乡村世代相传的自然法理,又恢复了社会里的秩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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